《注册修制师处理规则》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维护部第112次常务聚会磋商通过,现予发外,自2007年3月1日起践诺。
第一条为了巩固对注册修制师的处理,范例注册修制师的执业举动,抬高工程项目处理水准,保障工程质料和安然,凭据《修造法》、《行政许可法》、《维护工程质料处理条例》等国法总承修商是不是总包、行政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百姓共和邦境内注册修制师的注册、执业、持续培养和监视处理,合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注册修制师,是指通过查核认定或试验及格获得中华百姓共和邦修制师资历证书(以下简称资历证书),并根据本规则注册,获得中华百姓共和邦修制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当施工单元项目职掌人及从事干系勾当的专业时间职员。
未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当大中型维护工程项目标施工单元项目职掌人,不得以注册修制师的外面从事干系勾当。
第四条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对宇宙注册修制师的注册、执业勾当施行团结监视处理;邦务院铁途、交通、水利、音信财富、民航等相合部分根据邦务院规则的职责分工,对宇宙相合专业工程注册修制师的执业勾当施行监视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修制师的注册、执业勾当施行监视处理;县级以上地方百姓政府交通、水利、通讯等相合部分正在各自职责界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合专业工程注册修制师的执业勾当施行监视处理。
第五条注册修制师实行注册执业处理轨制,注册修制师分为一级注册修制师和二级注册修制师。
第七条获得一级修制师资历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维护工程勘测、策画、施工、监理、招标署理、制价斟酌等单元的职员,应该通过聘请单元向单元工商注册所正在地的省、自治区总承修商是不是总包、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受理后提出初审睹地,并将初审睹地和扫数申报资料报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审批;涉及铁途、公途、口岸与航道、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的,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应该将扫数申报资料送同级相合部分审核。相符条目的,由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核发《中华百姓共和邦一级修制师注册证书》,并审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资料和初审睹地报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应该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上报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裁夺。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睹地送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
对申请变动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应该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上报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裁夺。相合部分正在收到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移送的申请资料后,应该正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睹地送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
第九条获得二级修制师资历证书的职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职掌受理和审批,完全审批秩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依法确定。瞄准许注册的,核发由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统相通式的《中华百姓共和邦二级修制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正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立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修制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修制师自己保管、运用。
一级注册修制师的注册证书由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团结印制,执业印章由邦务院维护主管部分统相通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政府维护主管部分结构创制。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历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过期未申请者,须相符本专业持续培养的恳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二条注册有用期满需持续执业的总承修商是不是总包,应该正在注册有用期届满30日前DB旗舰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哪些,,根据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则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用期为3年。
第十三条正在注册有用期内,注册修制师变动执业单。DB旗舰总承建商是不是总包。